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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发表布告
原标题: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发表布告
持股5%以上股东确保向公司供给的信息内容实在、精确、完好,没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严重遗失。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矿资源”)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梅春先生的《股份减持方案奉告函》,孙梅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147,650股,占公司总股本份额为8.1017%,方案自本布告之日起15个买卖日后的6个月内以会集竞价买卖或大宗买卖方法减持不超越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份额为1.8591%。现将相关状况布告如下:
注:本布告中持股份额以公司到2021年8月10日收盘的总股本322,741,039股核算。
注:若方案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本钱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化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权份额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会集竞价买卖自布告之日起15个买卖日后的6个月内,且在恣意接连90个天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公司总股本的1%。经过大宗买卖方法进行减持的,在恣意接连90个天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越公司总股本的2%。
(1)自己因本次买卖取得的中矿资源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法转让,包含但不限于经过证券商场揭露转让或经过协议方法转让。
(2)本次买卖完成后,自己依据本次买卖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恪守上述约好。
(3)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组织对自己经过本次买卖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还有要求,自己许诺赞同将依据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组织的监管定见进行相应调整。
自己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越自己所直接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己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自己所直接和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己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经过证券买卖所挂牌买卖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自己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份额不超越50%。恪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公司法》等法令法规对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股份变化的其他规矩。
1、股东将依据商场状况、公司股价状况等决议是否施行本次股份减持方案。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及有关规矩要求,及时发表本次减持方案的减持发展状况。
2、本次减持方案契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买卖所股票上市规矩》、《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矩》、《深圳证券买卖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施行细则》等法令、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矩。
3、本次减持方案施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改变,不会对公司管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运营发生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