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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矿管局未依法实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违法
近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定,承认被告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大余县矿管局)未依法实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缴费义务人逾期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加收滞纳金。
我国江西网赣州讯 李莉 记者刘尊爱拍摄报导:近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全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定,承认被告大余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大余县矿管局)未依法实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对缴费义务人逾期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加收滞纳金。
法院审理查明,因矿业商场继续低迷、企业经营亏本等原因,大余县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大余县牛斋钨矿、大余县龙威钨业有限公司等3家采矿企业欠缴2013年至2015年矿产资源补偿费180余万元。
尔后,大余县矿管局先后3次向3家欠缴费企业下发了期限交纳矿业资源补偿费交纳入库的告诉,并按日核算滞纳金,但3家欠缴费企业以商场低迷、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屡次向被告请求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并许诺在必定期限内足额交纳。对此,大余县矿管局依据企业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赞同其暂缓交纳。
2016年8月4日,大余县查看院向被告大余县矿管局宣布查看建议书,建议被告采纳有用办法依法向3家欠缴费企业追缴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相应滞纳金,依法对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大余县矿管局复函称龙威钨业已足额交纳了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别离向另2家企业下发了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告诉书。因大余县矿管局一向未将另2家企业所欠的136万余元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大余县查看院于2017年12月21日向章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本年2月6日,章贡区法院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另查明,本案审理中,即本年1月2日,大余县矿管局将宏达矿业和牛斋钨矿欠缴的136万余元矿产资源补偿费悉数征收入库。
法院以为,对3家采矿企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是被告的法定责任。尽管被告在征收过程中屡次向3家企业下达了《期限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告诉书》,但3家企业所欠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别离至2017年8月3日及2018年1月2日才悉数征收入库。因而,公益诉讼人以为被告未彻底履职的建议建立。鉴于被告在案子审理中已将欠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悉数征收入库,判定责令被告实行收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法定责任已无实际意义,但对被告不及时实行法定责任的行为可承以为违法。
别的,因为3家欠缴费企业均未在规则期限内足额交纳拖欠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依法加收滞纳金,因而法院责令被告对缴费义务人逾期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