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保利投资有限公司石材生产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06日至2024年05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云浮保利投资有限公司拟在位于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芙蓉村委芙蓉村中两块不相邻且距离约150m的地块内建设“云浮保利投资有限公司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其中地块1总占地面积为100662.9平方米,地块2总占地面积为25342.9平方米,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26005.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8200平方米。地块1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15′11.661″,N22°53′43.548″,地块2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15′25.522″,N22°53′45.270″,厂内建设的总投资合计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总占地面积为6120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7个车间,其中地块1设置6个车间,主要功能为石材生产加工,地块2设置1个车间,主要功能为产品销售及办公。计划在地块1的6个车间内设置2条人造石英石板材生产线条人造岗石荒料生产线条无机水磨石荒料生产线条大理石刮胶生产线条深加工生产线,计划年产无机水磨石板材6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24万平方米、人造岗石板材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40万平方米。
云浮保利投资有限公司限公司拟在两块不相邻且距离约150m的地块内建设“云浮保利投资有限公司石材生产加工项目”,其中地块1主要功能为加工生产、仓储等,共建设6个生产车间,地块2主要功能为产品销售及办公,共建设1个车间。生产厂房内主要包括人造石英石板材生产区、人造岗石荒料生产区、大理石刮胶加工区、深加工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化学品堆放区、生产办公室等。产品销售展示厂房主要为办公区、产品展示区。
施工扬尘污染主要造成大气中TSP值增高,施工期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等诸多因素有关,是一个较复杂、难定量的问题。施工扬尘最大产生时间一般出现在土方阶段,由于该阶段裸露浮土较多,产尘量较大,因此工地应采取封闭式施工,最大限度控制受施工扬尘影响的范围。
经现场调查,项目施工场地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42m的高龙围,施工场地保证每天5次以上洒水及减少露天堆放时,可将TSP污染程度大大减少,对敏感点的环境影响不大。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项目在施工中拟采取以下措施:
⑤运输砂石料、水泥、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料的车辆应用封闭车辆,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减少扬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或限速行驶,以减少扬尘量;施工场地进出口建设沉淀池,以清洗运输车辆的车轮,严禁车轮带泥上路;
在施工期间,使用液体燃料的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的发动机排放的尾气中含有NOX、CO、THC等污染物。施工机械废气为无组织间断排放,其产生量及废气中污染物浓度视其使用频率及发动机对燃料的燃烧情况而异。施工机械废气属于点源无组织排放,具有间断性产生、产生量较小、产生点相对分散、易被稀释扩散等特点,故一般情况下,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产生污染在空气中经自然扩散和稀释后,对评价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
项目施工期污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包括机械设备运行的冷却水和洗涤水、洗车废水、砂石料的冲洗等施工过程。施工期不设厕所,施工人员日常生活用水需求依托现周边民宿。
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处理。收集方式是在施工现场主要排水部位,如混凝土输送泵等处,设临时沉淀池,将废水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车辆冲洗过程中会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洒水。混凝土养护排水污染物浓度较低,直接用于施工现场降尘洒水。施工废水不外排,对周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施工噪声影响阶段主要包括基础工程土方挖掘、厂棚钢结构安装、装修以及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建议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以减轻其噪声的影响。
①降低设备声级。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闲置不用的设备应立即关闭,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
②降低人为噪声影响。基础和结构阶段施工应按操作规范操作机械设备等过程中减少碰撞噪声,并对工人进行环保方面的教育。少用哨子、钟、笛等指挥作业。在装卸过程中,禁止野蛮作业,减少作业噪声;
③合理布置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应合理布局,将施工中的固定噪声源相对集中摆放,施工机械放置在远离施工场界的位置,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噪声影响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便消失。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地控制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主要为废弃建筑材料,废弃的土沙石、水泥、木屑、碎木块、弃砖、纤维、碎玻璃、废金属、废瓷砖、废钢板等。建筑垃圾收集后堆放于指定地点,废木料、废金属、废钢筋可由废旧收购部门回收,砂石、石块、碎砖瓦除用于回填外,其余由施工方统一清运到指定垃圾场;施工现场设垃圾桶,生活垃圾定点堆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由于项目由两块不连续的地块组成,地块1主要功能为生产加工、原料仓储,地块2主要功能产品销售、行政办公,地块2不涉及生产加工,本章节污染物工程分析主要针对地块1的生产加工过程分析。
产污计算:项目碎石砂经料斗进料进入搅拌机进行搅拌,进料搅拌的过程会产生粉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21、3022、3029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2021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表,物料混合搅拌产生颗粒物0.523kg/t·产品。根据物料守恒,项目年产60万平方米无机水磨石板材(折算为13200t),则无机水磨石生产线进料搅拌时产生的粉尘约为6.904t/a。
收集效率方式:投料计量斗、搅拌机均为密闭设计且预留排气口,排气口外接排气管,排气管连接布袋除尘,收集过程全密闭,废气收集效率可达到99%。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排放。设计风量为8000m3/h,计量斗、搅拌机腔内容积合计约100m3,换气次数可达到80次。
本项目1-4号深加工生产线均采用湿法作业,年工作2400h,生产线设备自带喷水装置,喷淋水湿透板材表面,并使用循环水喷淋刀具部位,呈微水浴状态,石材颗粒物直接被石材表面的水捕集截留后经导流至沉淀池内,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深加工用水。设备呈相对密闭状态,深加工过程大部分粉尘进入水体,小部分粉尘进入空气。进入空气部分粉尘计算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3032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人造石材”中的颗粒物产污系数为0.051kg/m3-产品,产品折算为14200m3,荒料深加工粉尘废气产生量为0.724t/a,使用湿法作业,治理效率可达到90%,则粉尘排放量为0.072t/a,排放速率为0.03kg/h,呈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水磨石生产线水泥采用储罐储存,共设置两个150t水泥储罐,水泥储存过程会产生储罐呼吸粉尘。
④人造石英石板材生产线预搅拌、进料搅拌、布料压制固化废气G4(颗粒物、总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
项目设置2条石英石生产线t/a,不饱和聚酯树脂120t/a、固化剂7t/a、偶联剂5t/a。每条石英石板材生产线均通过预搅拌、进料、搅拌、人工布料、压制、固化六个重要阶段制作石英石板材,成型过程粉状物料的投加、搅拌会产生粉尘废气,不饱和聚酯树脂、固化剂等物料中挥发出的有机成分会形成有机废气以及恶臭气体。
根据《广东省人造石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技术指南》,本评价提出企业在生产过程需遵循的管控要求:
1)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
4)液体VOCs物料应采用管道密闭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 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或罐车;
6)不饱和树脂搅拌混合后的砂/粉必须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转移和输送,并设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VOCs物料投加和卸放和VOCs产品包装及其他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采用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控制风速不低于0.3m/s。
8)搅拌、布料、压模等工序需在密闭空间内进行,密闭间呈微负压状态,并设废气收集设施,废气排至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为防止生产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企业必须加强废气处理措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措施正常运行,在废气处理设备停止运行或出现故障时,产生废气的各工序也必须相应停止生产。为杜绝废气非正常排放,应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1)各生产环节严格执行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设备的检修及保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并设置机器事故应急措施及管理制度,确保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状态,使设备达到预期的处理效果;
2)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抽风机等设备进行点 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
根据《2022年云浮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的环境空气质量数据,本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和CO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年均浓度限值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
项目500米范围内的大气环境敏感点距离项目最近的为东面42米的高龙围。项目各污染物通过源强收集,可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废气经治理后达标排放,各污染物经大气扩散后对敏感点的影响较少。项目建成后应落实各大气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和非正常工况排放,则项目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4条深加工生产线均采用湿法作业。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每条生产线设置一个循环水泵,水泵的最大流量为10m3/h,本项目深加工生产线h/a,则深加工用水量为96000m3/a,废水产生系数按0.8计算(含用水损耗、沉淀池损耗、沉淀渣损耗),则深加工废水产生量为76800m3,则深加工用水中回用中水量为76800m3/a,其他补充用水量(含雨水)为54.32m3/a。类比参考《云浮市石材加工废浆综合利用探讨》中石材加工废水水质,深加工废水水质浓度为SS约3186mg/L,则SS产生量约为244.7t/a。深加工废水设置四个四级沉淀池处理后,去除大部分SS后,上清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无机水磨石荒料生产线及生产区域需每天进行清洗一次。搅拌主机清洗废水:搅拌主机为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一般情况下搅拌主机每天冲洗1次,根据设备厂家提供的资料,每台搅拌主机每次冲洗水用量为0.5t/次,项目设置2台搅拌机,年用水量为300t/a。废水产生量按用水的90%计,即污水产生总量为270t/a(0.9t/次)。项目搅拌作业区每天需要冲洗一次,冲洗面积约500m2。参照《用水定额 第3部分:生活》(DB44/T1461.3-2021)中“浇洒道路和场地”用水量(1.5L/m2•d)计算,则冲洗地面用水用量为225t/a(0.75t/d),产污系数按80%计,则废水产生量180t/a(0.6t/d)。项目清洗总用水量约为525t/a(1.75t/d),总废水量约为1.5t/d(450t/a)。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产生浓度约500mg/L,则SS产生量约为0.225t/a,经收集后经四级沉淀池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于深加工工序,不外排。补充用水量为75t/a。
①四级沉淀池:本项目分别水磨石生产车间、石英石板材生产车间、人造岗石生产车间、大理石生产车间在设置1个4个四级沉淀池,各车间的深加工废水分别进入四级沉淀池中沉淀处理回用于深加工工序。其中水磨石生产车间设备及场地清洗废水,与车间内深加工废水一并进入车间内四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深加工工序。
②雨水池:本项目露天大理石荒料堆场设置一个20m3的雨水池对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初期雨水的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SS)。工艺原理为初期先进入雨水池中沉淀除去废水中的砂粒去除大部分的悬浮物。沉淀池上清液自流进入回用水池,污泥排放至污泥池,由板框压滤机脱水干化处理,干泥饼外售,滤液回流至一级沉淀池中,回用于深加工工序。
③化粪池:新鲜粪便由进粪口进入第一池,池内粪便开始发酵分解、因比重不同粪液可自然分为三层,上层为糊状粪皮,下层为块状或颗状粪渣,中层为比较澄清的粪液。在上层粪皮和下层粪渣中含细菌和寄生虫卵最多,中层含虫卵最少,初步发酵的中层粪液经过粪管溢流至第二池,而将大部分未经充分发酵的粪皮和粪渣阻留在第一池内继续发酵。流入第二池的粪液进步发酵分解,虫卵继续下沉,病原体逐渐死亡,粪液得到进一步无害化,产生的粪皮和粪厚度比第一池显著减少。流入第三池的粪液一般已经腐熟,其中病菌和寄生虫卵已基本杀灭。第三池功能主要起贮存已基本无害化的粪液作用。
进出水水质标准:本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厂区内员工生活和办公生产,其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均属于一般城市生活污水,并且其水质已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标准和腰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的较严值,符合腰古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不会对其造成冲击。
小结:本项目生活污水具备排入腰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条件,故项目生活污水排入腰古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是可行的,不会对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地块1的人造石英石板材生产线、无机水磨石生产线、人造岗石生产线、补班生产线不设置加工生产仅为产品销售和办公,故本次仅针对地块1红线内生产设备噪声进行分析
固定声源的噪声向周围传播过程中,会发生反射、折射、衍射、吸收等现象。因此,随传播距离的增加而产生的衰减量并不按简单的几何规律计算。
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界的位置,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这样可降低噪声级5-15分贝。
④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理及相关环保规划要求,项目按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要求,逐一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项目,并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管理,保证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